短评:从重庆公交车坠江监控视频看公共安全建设

2018-11-02 14:06 来源:智安物联网 作者:沈文

自从10月28日10时08分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因的猜想和追溯从未停止。经多方多日努力下,终于在11月2日的新闻通气会上,揭开了坠江的真正原因,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在惋惜公交车上很多无辜生命的同时,让人陷入了更多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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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位监控视频 + 黑匣子数据辅证事发经过

公交坠江后,根据现场事故图片,一度错认为是由于小轿车逆行引发了事故。舆论瞬间把所有矛头指向了“逆向”驾驶私家车的女司机,各种谴责配以图片铺天盖地而来……“又是女司机惹得的祸、逆行女司机、穿着高跟鞋开车的女司机、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的女司机”等等,在万州警方调查事发路段监控后,在官微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在视频监控的辅证下,还了小轿车女司机一个公道。

当探讨舆论场中的变形乃至变异传播是如何形成的,更当深记:越是众声喧嚣,越需善于求证。

终于在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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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

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一次争吵,十五条人命,十五个家庭的支离破碎,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监控在还原事件的本身时,也不可避免的让我们直面了人性的悲哀。

从监控视频对事件的几点思考

有人说:“事情已经这样了,过程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但如果不追寻调查清楚整个事发过程,明晰事故原因,如何能够提高警示,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呢。

原因查明之后,网络上一片唏嘘:一场只因坐过站的区区小事,竟演变为酿成15条人命的惨案!代价太过沉重,教训极为深刻。

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在这起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乘客因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不能说其中没有感情冲动的成分。由于当事人缺少安全这根红线,缺少足够深刻的法律意识,成为惨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公共安全,是公交司机理应具有的职业底线。公交司机是一种事关公共安全的特殊职业,如何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如何确保全车乘客的安全,是这一职业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这方面有相关的职业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公交内装隔离罩,减少直接接触。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刘某在骂战升级后,用手机直接打司机冉某的脸部,司机冉某也右手也直接离开方向盘与刘某缠斗,建议在公交车驾驶座周围建造隔档栅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把乘车规章制度放在醒目位置,并用几句简言融入车头显示屏滚动提示每个乘客,作为乘客应该自觉遵守乘车规则社会公德,在乘车过程中乘客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体谅,配合驾驶员安全乘车。

对于不守规矩的人,我们每个人都要勇于站出来及时制止。每一个小的危险隐患都可能引发巨大的灾难,甚至是不可承受之重。骑车闯红灯,电梯内乱跳,排队要插队,开车打电话玩手机,做公共汽车带危险物品等等等等,这类人就在我们身边,那么常见,我们不应该在无动于衷当看客。理性处理,避免发生事故甚至险情。

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都知道,在公共场所,自己的行为应该有所收敛。乘客刘某发现自己坐过站,不是等车在下一次停靠时下车,却选择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企图以暴力解决问题,显然没有把自己的安全放在心上,没有把全车人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本只是错过一站,现在错过了一生!据认定,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犯罪。这一认定,已经给全社会敲响警钟:增强法律意识,任何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都应懂得规避。尊重生命、尊重规则,理应成为我们的底线。

让一让风平浪静,忍一忍海阔天空!生命只有一次,多一些礼让,少一些争执。默哀!

——延伸阅读——

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波形护栏防撞等级的最新规定

2017年底交通运输部全面修订《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新规范中将波形护栏的“防撞等级”调整成了“防护等级”,并且在原有C级、B级、A级、SB级、SA级的防撞等级基础上增加了HB级和HA级的防撞等级。新规范中明确了不同防撞等级的波形护栏应该根据公路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相比2006年制订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新规范对波形护栏的设置条件和防撞等级的确定更加具体化,操作性大大增加。

新规范中解释了波形护栏各个防撞等级对应的防护能量,其中C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40kJ,B、Bm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70kJ,A、Am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160kJ,SB、SBm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280kJ,SA、SAm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400kJ,SS、SSm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520kJ,HB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640kJ,HA级波形护栏的防护能量是760kJ。根据使用经验表明,SS级波形护栏已经能够满足大多数国家公路对于护栏的设计需求,但是在一些主流车型为高重心的特大型客车(25t)、大型货车(40t、55t)的公路和那种车辆的翻车或冲断护栏将导致严重后果的桥梁路段,HB级和HA级护栏能发挥更好的防护作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新规范中对于时速小于或等于40Km/h的三级、四级公路细化了波形护栏的选择,正常路段可以选用C级波形护栏,但在个别后果严重的情况才考虑使用B级和A级波形护栏。这样规定因地制宜地设置护栏,大大降低了国家对于交通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降低了国家财政的负担,实施起来很具有长远性。

责任编辑: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