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湖南省公安厅发布《湖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飞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结合湖南低空安全管理与低空经济发展实际,明确了省内民用无人机管制空域飞行的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搭建起规范统一的低空飞行监管制度框架,补齐地方无人机空域监管短板。

核心要点:
1.明确空域准入规则,细化分类飞行管控要求
《草案》明确管制空域飞行刚性准入规则,未经空管机构批准,无人机不得在管制空域飞行,同时规范空域划设、调整、公示流程,保障空域信息公开可查。文件细化常态化飞行的计划申报与审批流程,针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特殊场景设置应急飞行通道。同时对集群飞行、载物投放、人员密集区域上空飞行等高风险行为,强化前置审批与风险管控,严控飞行安全风险。
2.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与应急处置机制
《草案》严格压实无人机运营单位、操控人员主体责任,明确需落实实名登记、设备安检、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操作人员须持证依规飞行,不得擅自变更飞行计划。同时依托低空监视设施实现飞行动态监测,规范违规飞行的取证、制止、驱离等处置措施,并建立飞行故障、航班干扰等突发情况的上报与联动处置机制,筑牢低空安全防线。
3.补齐监管短板,赋能低空经济合规发展
该文件全面规范本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飞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飞行安全风险,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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