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和安全治理工作

2024-07-24 01:47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大高速茶阳段塌方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汲取事故教训,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湖北交通运输厅编制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和安全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尚未发现已经发布正式的方案和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推进数字化、智慧化监测预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点位间距不大于每2公里1对的要求,加密提升视频监控系统,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实现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全覆盖。要积极利用视频监控巡查、GNSS空间信息、无线通信、物联网及岩土动态感知(DS)等智能技术以及公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公路边坡健康监测预警系统等平台,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一级、二级风险等级边坡的监测预警设备安装;要通过开发手机APP、小程序等,电子留存上传预警信息、检查记录、现场照片等,实现监测预警和巡查记录的回溯、倒查,推进高速公路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和安全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高速公路流量大、车速快,受团雾、暴雨、地质滑坡等灾害影响范围广,易导致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目前,湖北省高速公路10m 以上边坡共有 5669 处,其中高边坡 2088 处,且局部路段边坡已出现变形开裂、脱空滑移等病害现象,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大高速茶阳段塌方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汲取事故教训,保障高速公路安全平稳运行,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切实增强高速公路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目前,湖北省已进入汛期,叠加暑期公众出行旺盛需求,公路保通保畅任务艰巨,特别是一些长时间强降雨导致土壤水分饱和的地区,灾害发生风险极大。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将高速公路安全作为行业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增强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和安全治理工作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高速公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落实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前瞻性排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所辖路段所有高边坡的徒步抵近巡查,巡查区域要包含整个坡面(含排、截水沟等),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重点针对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和桥隧、高边坡、软基路段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必要时增设、修复边坡检修步道。其中,日常巡查每日不少于1次,灾害天气下应加大频率;经常性检查应抵近检查,频率按风险等级划分,一级、二级边坡每周不少于1次,三级、四级边坡每月不少于1次,并根据人工巡查结果针对性开展简易监测、专业监测等分类分级监测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路段风险情况和气象预警信息等,在每一轮免费通行和恶劣天气来临前,开展集中性隐患排查工作,努力降低成灾风险。(排查要点及风险等级标准详见附件1、2)

(二)精准评定风险隐患等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参照《高速公路边坡风险评估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等开展边坡风险评估工作,并实施动态更新。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性及危害性评价,首 次评级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形成路段安全风险等级清单和数据库,并利用红(一级)、橙(二级)、黄(三级)、蓝(四级)四色标示不同风险等级,绘制所辖路段各风险级别的空间分布图。

(三)设置风险路段公告牌和警示标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风险评级完成后1个月内对所辖路段一、二级风险点进行公告和警示标识设置,并在行车方向前150米处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立提示标牌。公告栏或警示牌宜标明线路名称、风险点概况、覆盖范围、主要风险类型及等级、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隐患点,应由该路段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上级单位负责人挂牌。

(四)系统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治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路段隐患治理体系,建立路段清单、风险隐患清单、治理责任清单等,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缺陷责任期是公路路基边坡的不稳定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期,对责任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风险隐患路段、检修道缺失等问题,要会商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在项目建设期已采取加固、支挡防护等处治措施的风险点,应比照二级风险持续开展处治工作,并加大巡检巡查频次;高速公路一级、二级风险等级边坡,应积极争取纳入2024年交通运输部高边坡专业监测试点,并在2024年10月底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监测,准确查明病害成因,开展专项勘察设计,形成专项养护工程方案,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三级、四级风险较小、总体可控的病害,应在发现后7天内完成应急处治,并在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易监测、科学治理。

(五)推进数字化、智慧化监测预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点位间距不大于每2公里1对的要求,加密提升视频监控系统,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实现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全覆盖。要积极利用视频监控巡查、GNSS空间信息、无线通信、物联网及岩土动态感知(DS)等智能技术以及公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公路边坡健康监测预警系统等平台,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一级、二级风险等级边坡的监测预警设备安装;要通过开发手机APP、小程序等,电子留存上传预警信息、检查记录、现场照片等,实现监测预警和巡查记录的回溯、倒查,推进高速公路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

(六)加强涉路施工安全风险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督促上跨、下穿、并行高速公路等涉路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加强巡查、巡检频次,发现边坡扰动、失稳等现象,应及时督促涉路施工单位整改,严控涉路施工作业对高速公路边坡防护工程的破坏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损坏。

(七)科学有效开展应急处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按实战原则制(修)订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要建立应急演练和预案修订制度,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第一时间高效开展抢通保通、应急救援和交通管控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八)强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至少配备专职路基养护工程师1名,并根据高风险边坡及重点区域的数量适当增设配置,同时要配齐配足必要的巡检巡查设施和专业工具,确保作业安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企业风险级别、风险辨识方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排查和治理办法、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高速公路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能力。

(九)强化大件运输服务保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情况,尽量引导避开风险路段,通行量较大的路段,要加大养护投入,提升巡查频次。超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前应针对性开展预防性养护,并实施通行现场抵近监测。有常态化超宽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需求的,可根据情况进行收费站及称重、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施设备改造。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严把入出口关,合理布设入出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按期检定校准,落实大件运输入口核查、出口抽查工作并规范上传相关信息。

(十)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整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对照省厅绿化景观整治提升工作监测内容和每月通报问题,定人、定责、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限,实现通报问题月结月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交安设施缺失、排水系统堵塞、坡面土体裸露、防护工程损坏等病害的巡查和处治。

三、健全高速公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完善行业标准规范。省公路中心要加强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和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建设,要在系统分析总结全省高速公路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技术标准和外省先进经验,加快制定湖北省在役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办法、风险评估办法、养护技术指南、技术状况评定指南、自动化安全监测技术指南、高速公路边坡养护检修通道设置技术及管理等规范标准,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和安全治理机制,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科学有效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二)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省公路中心要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监测预警等工作;推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可依据企业自查自评自治等情况和所辖路段的风险等级空间分布、风险类型、数量及处治情况等,确定企业整体风险等级,按照企业主责、分级管理、属地协同的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和监管措施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健全高速公路安全监管机制。厅直各相关单位应在各专业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上,加强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业务协同,形成全省高速公路行业治理及联合监管工作闭环。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各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做实“政警路企”联动机制,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沿线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省公路中心应结合湖北公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养护管理智慧化建设及应用,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于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并形成全省高速公路风险等级空间分布图;每年主汛期来临之前,应至少组织1次全省高速公路防汛减灾专业培训;要统筹实施高速公路安全风险评估、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质量评价等工作,以安全统领为原则,在不增加基层负担前提下,完善评价体系,每月计分评价并通报。省综合执法局要根据企业整体风险等级、路段风险等级及隐患风险类型等,采取针对性的执法监管措施,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高风险路段和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要强化涉路施工现场勘验,核实现场施工时间、地点、措施等,督促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施工,发现违规单位,应依法处置。省联网中心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监测预警等设施配置和运行情况监测评估,确保路网整体可视、运行状态可测、突发事件可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点一策”、“一路一策”,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岗位和关键点,细化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巡查防护、应急救援等环节的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和最小的工作单元及人员,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通力合作,杜绝“事后发力”的思想,主动跨前一步,全力以赴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协调联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与属地地方政府及国土、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气象、地灾等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应积极协同高速路政、交警推广实施错时巡查、交叉巡逻、联合值守等联合勤务,实现巡查信息即时共享;要制定实施企业隐患自查自治正向激励措施和社会公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隐患发现、排查与监督等工作。

(三)加强技术支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专业服务作用,在风险隐患识别、管控措施研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实施,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路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地形、地质选线”的原则,加强地质勘察和精细化设计;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高风险路段防护支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设置可靠的检修通道,同步建设高风险路段监测预警系统,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资金保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养护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通行费收入 10%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路段风险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和系统运维等费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安全投入,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高速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有效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重点宣传突发情况下防灾避险、自救互助等知识,提高紧急情况下公众主动应对能力。要加强与高德、百度等导航平台的合作,推动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交换共享,及时向在途车辆发布地质灾害、安全事故、交通管制、公路拥堵和车辆绕行等预报预警信息,引导车辆主动避险和提前分流。

责任编辑: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