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9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联网工作。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为落实市《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时向智能化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汇聚全市公共停车场实时数据信息,是提升我市智慧停车水平的必需基础,将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大众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向“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包含停车场名称、地理位置、停车泊位总数、实时剩余停车泊位数量等;因技术、网络等原因停车数据传输中断、未成功的,应及时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协调处理。
联网范围为经营性停车场,即在全市范围内的,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开放的、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所或泊位,包括各类单独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各类建筑(商业、办公、文体、酒店、宾馆、医疗卫生、教育场所、交通枢纽等)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全市各类型停车场可用于错时共享停车的泊位。
以下为通知原文:
厦门市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推动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
各停车场经营者: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落实市《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就推动“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数据联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意义
根据《条例》,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时向智能化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汇聚全市公共停车场实时数据信息,是提升我市智慧停车水平的必需基础,将为市民出行提供统一、智能、便利的应用服务,提升社会大众停车体验感,优化交通出行效率,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二、数据联网范围和责任单位
(一)联网范围:为经营性停车场,即在全市范围内的,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开放的、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所或泊位,包括各类单独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各类建筑(商业、办公、文体、酒店、宾馆、医疗卫生、教育场所、交通枢纽等)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全市各类型停车场可用于错时共享停车的泊位。
(二)责任单位:为停车场经营者,即为上述经营性停车场提供管理服务、经营服务和信息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停车场信息平台经营者)。
三、实时停车数据要求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向“厦门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传输准确停车数据,包含停车场名称、地理位置、停车泊位总数、实时剩余停车泊位数量等;因技术、网络等原因停车数据传输中断、未成功的,应及时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协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市、区停车场主管部门将加强《条例》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时向智能化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的停车场经营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技术服务。市信息集团组建专门技术服务团队,设立咨询热线,做好技术咨询、对接联调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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