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车路云一体化系统车载单元应用技术要求》《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 第3部分:摄像机应用技术要求》《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 第4部分:毫米波雷达应用技术要求》《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 第5部分:边缘计算设备应用技术要求》4个车路云一体化地方标准,均为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车路云一体化系统车载单元应用技术要求
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标准为支持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1.0和2.0技术方案为基础,复制推广已有技术经验成果,统筹建设全市统一云控平台,接入智能网联路侧设备和车端数据,提供车路云一体化服务,开展自动驾驶车辆运行监管,为智慧城市建设进行数据赋能而制定。考虑到车路云一体化涉及到的车端部分,标准针对车载单元应用编写。
01范围
标准规定了车载单元(OBU)应用的交互要求、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适用于车路云一体化系统中车载单元(OBU)的应用。
02交互要求
OBU集成在车辆中,支撑车辆与云控平台、路侧基础设施、其它车辆和其它交通参与者等之间通信。并对车云交互和车路、车车交互进行了规定。
03功能
要求包含通信功能、空口链路选择、数据存储、定位、时间同步、配置管理、自检、物理接口等内容。04安全要求包含通信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软件升级安全等板块,数据安全中提出要数据完整性与真实性,以及数据机密性,其中,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如下:采用身份鉴别等机制,保证采集数据来源的真实性;采用数据校验等机制,保证采集数据的完整性;采用附加消息鉴别码或数字签名方式实现数据传输的完整性保护;采用有效校验技术和密码技术确保重要数据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第3部分:摄像机应用技术要求
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车路云一体化摄像机的接口要求、功能要求、 安全要求等内容。
01范围
标准规定了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中摄像机的分类、总体要求、图像采集功能要求、智能分析功能要求、接口要求、运维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适用于车路云一体化系统中摄像机的应用。
02分类
应用于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的摄像机按结构和功能可分为:a)交通检测摄像机,具有固定视野,拍摄方向可与交通流方向一致或相反,可同时满足自动驾驶与电子警察应用需求的摄像机;b)交通目标识别摄像机,具有识别交通参与者及交通流量检测功能,满足自动驾驶需求的摄像机;c)盲区检测摄像机,具有大视场角功能,满足自动驾驶盲区检测需求的摄像机;d)全结构化摄像机,具有识别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功能,满足治安场景需求的摄像机。
03总体要求
围绕采集和分析、选型和适配、布建要求等进行说明。其中采集和分析中指出,摄像机视频图像采集功能应能够满足车路协同场景、交通管理场景和治安防范场景下对交通目标、事件信息的智能分析。在车路协同场景,具备机动车检测、非机动车检测、行人检测、交通流检测等功能;交通管理场景,具备机动车违法检测、交通流信息采集等功能;治安防范场景,具备人像目标检测、车辆目标检测、目标行为分析、治安事件检测等功能。
04图像采集功能要求
包括编码格式、时钟同步、曝光设置、多码流等规定。时钟同步中明确,支持基于GNSS或PTP的时钟同步功能,从外部时钟同步系统获得授时后,授时误差应在5ms以内,授时误差可持续维持一个授时周期。
05智能分析功能要求
围绕机动车检测、非机动车检测、行人检测、交通流检测、机动车违法检测、交通基础参数采集、人像目标检测、车辆目标检测、目标行为分析、治安事件检测等进行阐述。
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第4部分:毫米波雷达应用技术要求
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车路云一体化毫米波雷达的功能要求、通信要求、安装要求等内容。
01范围
标准规定了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毫米波雷达的总体要求、功能要求、通信接口和安装要求,适用于车路云一体化技术系统中路侧毫米波雷达的应用。
02总体要求
车路云一体化系统中,毫米波雷达应具备如下功能。a)交通目标检测:具备交通目标分类和轨迹信息检测功能。b)交通参数统计:具备流量统计、实时过车数据、排队数据、车头时距、分车道时间占有率、溢出告警等交通参数统计功能。c)交通事件检测:具备停止事件、逆行事件、超速事件、拥堵事件自动识别及事件告警信息提示等交通事件检测功能。d)运维管理功能:具备故障自动诊断及远程升级、重启功能。
03功能要求
交通目标检测:交通目标分类中提出应支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分类;应支持对机动车数量的统计。交通目标轨迹信息检测中,提出应能检测机动车辆轨迹信息的具体要求。交通参数统计:对流量数据、实时过车数据、排队数据、车头时距数据、分车道时间占有率数据、溢出检测区域数据等进行分析统计。交通事件检测:支持对机动车停止事件、逆行事件、超速事件、拥堵事件的自动识别及事件告警功能,在有效检测范围内,其检测率、漏报率、虚报数应满足GB/T 28789的相关规定。运维管理功能:设备系统具备自动诊断功能,设备出现故障时,可对故障问题进行记录和告警;设备支持远程在线升级、重启。
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第5部分:边缘计算设备应用技术要求
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车路云一体化边缘计算设备的软件架构要求、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内容。
01范围
标准规定了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基础设施边缘计算设备的架构要求、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适用于车路云一体化系统中边缘计算设备的应用。
02边缘计算设备构成
分别对硬件构成和软件构成进行了说明。硬件构成:应由主板模组、AI计算模组、网络交换模组、授时模组、电源模组、热设计模组、机箱模组等组成。软件构成:宜满足分层解耦技术要求,至少包括内核层、硬件抽象层、计算和通信中间件层、 服务层等。
03功能要求
包含融合计算、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方面。融合计算:应能实现对交通目标物的识别与定位,通过AI算法对采集的路侧感知视频数据及点云数据中的车辆、骑行者、行人等交通参与者进行检测识别与定位,形成感知目标的类别、位置、航向角、速度等实时信息;应能实现交通事件检测识别与定位,通过AI算法对感知目标数据进行解析,宜有效检测交通参与者的危险行为、道路交通动态变化等突发事件。数据采集:明确提出应支持采集摄像机、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通信设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气象设施的数据;应支持采集云控平台所需的车路云一体化系统中业务数据。
责任编辑: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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