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一新规6月1日起执行 驾驶员生理状态监测将被纳入疲劳驾驶判定体系

2026-05-26 10:41 来源:中国安防协会

从6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新规将在全国落地执行。

根据新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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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行为维度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取证方式:交警主要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表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6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从单一时间维度向行为、生理、轨迹等立体判定体系的重大转变。监测设备(视频监控、ADAS、车载终端)被纳入法定证据体系,这对相关生产企业将带来深远影响与多重挑战。

一方面新规将推动驾驶员监测设备进一步普及应用,尤其是在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营运车辆以及乘用车营运领域。

另一方面新规对监测设备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推动企业加大AI算法、红外摄像头、多传感器融合研发投入,提升疲劳识别准确率,并实现与相关平台数据互通。

责任编辑:石旭